2008年5月27日 星期二

支付命令的寫法

時機壞壞,講錢傷感情,
所以很多人總是害怕跟別人討錢,好像講到錢是骯髒的。

跟別人借錢的時候,可以像他的龜孫子,還錢時候的嘴臉,可以像他的老祖宗。

台灣有所謂的支付命令,至少能在法律上討回公道。
但是請律師寫支付命令就要花3500左右,再加上支付命令要繳的督促程序費用1000元,
自己寫很簡單,都已經被欠錢了,少花一點是一點

主要流程如下:
第一步:先弄來一份聲請支付命令狀。

  聲請支付命令狀,可以在司法院或是各地法院的網頁上下載,當然如
果你擔心下載的狀紙不能用的話,也可以到法院去買。
  

第二步:填寫狀紙。

  1.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 → 對方欠你多少錢。
2.聲請人 → 你自己的資料。
3.債務人 → 欠你錢的那個人。(註一)
4.請求標的 → 你要請求的金額,至於週年利率請寫百分之五。
5.請求原因及事實 → 就是人家為什麼欠你錢囉。(註二)
6.證物名稱及件數 → 借據、租約或是其他可以當證據的東西。(影本就好)(註三)
  7.法院 → 對方戶籍地所在的地方法院

註一:如果不知道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怎麼辦?
  這時候千萬不要傻傻的去找徵信社,也不要想靠特殊關係去查,一方
面花錢,一方面說不定會違法,提供一小撇步,這時候就先空著不要寫,
直接拿去法院,這時候法院會發給你一個要你補正的裁定書,這時候拿著
裁定書到對方住所地的戶政事務所,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請戶政人員把對方
的戶籍謄本調給你了。
註二:請盡量寫的詳細,而且還有一點要特別注意:
  如果是雙務契約,要確定對待給付已經履行並且要說明履行的情形,
以買賣而言,如果對方跟你買電視不付錢,要說明你已經把電視交給對方
,而對方不付錢;如果是租房子沒繳房粗,就要把人家已經住多久,該繳
多少房租沒繳的情形寫清楚。

註三:如果什麼都沒有呢?
  其實什麼都沒有也沒關係,法院發支付命令是不作實體審查的,只是
如果真的沒有證據而對方有異議,未來進入訴訟程序,很有可能也會因為
證據不足而導致敗訴。
第三步:狀紙寫好之後,就拿去法院遞狀付錢囉。

 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,申請發支付命令,要收新台幣一千元。


  到此聲請發支付命令的程序就算是完成了,接下來就是回家祈禱對方
在收到後二十天內不要有任何的異議,如果對方真的沒在二十天內聲明異
議,那麼恭喜你,可以準備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囉。


以上這些東西,是從網路上轉貼的,因為這種東西大同小異,所以感謝原作者的耐心。
但是以下幾點,個人覺得很重要
第一,一千元盡量用匯票,匯票抬頭寫法院名稱

第二,對造收到20天內都能聲請異議,而這異議是可以不檢附任何理由的,一但對造有異議,這個支附命令就失效,聲請視為起訴,就進入訴訟過程,法院會通知你補繳裁判費,法律有規定

依照民事訴訟法第 77-13條 (財產權起訴訴訟標的金額之計算)

因財產權而起訴,
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,徵
收一千元;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一百元;逾一百萬元至
一千萬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九十元;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,每萬元徵
收八十元;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七十元;逾十億元部分,
每萬元徵收六十元;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,以萬元計算。

不超過千元,就不會叫你補繳,所以不要想說,等對方欠多一點,再來告他,超過10萬就要自己貼點錢。

第三:那一千塊要退還給你的可能性很低,
除非是進入司法程序之後,依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

原告撤回其訴者,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
者,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。
前項規定,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告者準用之。

第四:簡單來說,這一千塊可當成訴訟費用,講快一點就是告贏之後,可以要對方負擔這一千塊。

看似很複雜,其實大概花個半天,就如同上面寫的,20天內沒有異議,就可以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希望各位網友都沒有用到這東西的一天.....

1 則留言:

君影草 提到...

那請問一下~
我的糾紛是在網拍
我在北部~對方在南部
我不知道對方的身分證字號
難到我真要下南部去對方住所地的戶政事務所查??
那證物全在網路上?要全變圖檔印下??